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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是谁提出来的

存天理灭人欲是谁提出来的

2023-09-11 16:41:15 462浏览

存天理灭人欲是宋明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意思是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

存天理灭人欲是谁提出来的?

南宋朱熹。

宋明理学中的天理、人欲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天理是客观规律,人欲则是无视规律的任意妄为。第二层:有意识地遵循客观规律,把生命之意义拓展于更广大时空,是为天理;欲望不受理性支配,为外物所牵役,把生命封闭于狭囿时空,是为人欲。其表达的主要思想第一是要尊重自然规律,不要把主观意志凌驾在客观规律之上:第二,要有自由意志,充分发挥理性的作用,不让外物激发的欲望凌驾在自我意志之上。

存天理,灭人欲在什么历史背景下提出的?

1、宋王朝一开始就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纵容大地主、大官僚以随意购买的方式兼并土地,把日益繁重赋税和徭役压倒农民的身上,农民在经济上均分财产的迫切要求,在理学家看来,是可怕的“人欲”,为了不让这种“人欲”横流,他们便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以论证“存天理,灭人欲”为目标的哲学理论。

2、隋唐五代的长期分裂和混乱,使传统伦理道德规范遭到极大破坏,纲常松弛,道德式微,显然不利于大一统政治的稳定和巩固,因此,宋代统治者一开始就倡导尊儒读经,宋代的儒学复兴便由此而形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提出,出于儒家学家革除时弊,拯救文化,整顿人心,重树人伦与儒家价值,重建儒学道德形上学的主观努力。适应了唐末以来重建伦理纲常的需要。

3、存天理、灭人欲是统治阶层的道德原则。宋代的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道德规范,以便约束自己的内部的个别成员,使他们把行为限制在当时的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以达到思想禁锢的目的,有利于他们的统治。

存天理灭人欲的利与弊:

利:

存天理、灭人欲首先是统治阶层的道德原则。统治阶层之中,又首先是要求皇帝能够存天理而灭人欲。这是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道德规范,以便约束自己的内部的个别成员,使他们把行为限制在当时的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维护了封建统治。

弊:

一是:由于事实上无法达到“灭人欲”标准而在理论上又已成立(宋明理学已成为当时社会思想意识主流),便造成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格局,许多人以说一套做一套来适应此种社会环境,社会便弥漫开了普遍性虚伪(这才是最大的道德沦丧)。

二是:由于许多人主观认定应该并可以“灭人欲”,于是习惯了以此标准去苛求他人,评价他人。而事实上他人又做不到“灭人欲”,于是便倾向于不满意他人,这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人际环境的残酷。

朱熹简介:

朱熹(1130年-1200年),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又号紫阳,世称晦庵先生、朱文公。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生于剑州尤溪(今属福建)。中国南宋理学家、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诗人。

朱熹的哲学体系以“二程”的理本论为基础,吸取周敦颐太极说、张载的气本论及佛、道教思想而形成。与“二程”学说合称为“程朱理学”。其思想对元、明、清三朝影响很大,成为三朝官方哲学。其着述甚多,有《四书章句集注》《太极图说解》等,后人辑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语象》等。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朱熹着有一千二百五十多首诗作,有着不容忽视的造诣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