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
最早由17世纪英国着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着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优缺点:
优点: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相互合作、相互制约。
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美国的三权分立与制衡:
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的表现:美国联邦政府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立法;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负责实施法律;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三权分立和君主立宪有什么不同?
三权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司法,互相独立、互相抑制。
而君主立宪是指立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其实三权分立和君主立宪是不矛盾的。君主立宪就是通过立法,剥夺了在君主专制中由君主一人掌有的行政,立法,司法权。仅保有其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或部分行政权力。
总之,君主立宪使国家走向三权分立,而君立立宪则是由于社会革命中的妥协而使三权分立未能彻底。
孟德斯鸠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着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孟德斯鸠的着述虽然不多,但影响广泛,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着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