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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

2023-09-23 14:54:40 312浏览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有周于事,不必循旧。”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

原文节选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

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淮南子》简介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收集史料集体编写而成的一部哲学著作。

《淮南子》相传是由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故而得名。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其归入“杂家”,《四库全书总目》归入“杂家”,属于子部。

《淮南子》写作特点

想象奇特,描写生动,气势不凡,带有浪漫气息。其文辞汪洋博洽,绚丽多采,文中大量运用排比对偶句式,具有辞赋化特点。作者善于“连类喻义”,并有意“多为之辞,博为之说”,精妙传神的比喻和凝练隽永的格言在文中层见叠出。书中还有不少富含哲理的寓言,如“塞翁失马”、“郢人鬻母”等,深受读者喜爱。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的意义

因社会和自然在变化和发展着,因而人类以自身的力量和智慧不断地“去其所害,就其所利”,以变化发展的自我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和自然。作者通过对远古以来礼乐变化发展的考察,强调了时变的重要性。他说:“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而近代的处事方法是好的,就加以继承和发扬。”治理国家虽然有常规,但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政治教化也要切实有效。所以法度要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礼节随习俗的不同而变化,这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

这就是一篇改革的宣言,是说不断改革、不断创新本来就是历史的常态。只要坚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事业的原则,改革就应该推进,也只有推进改革,才能够达到所谓有利于民、有利于事业的这样一个目的。这也就是习近平主席说的,如果拒绝改革、拒绝创新,就只会被历史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