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的表示方法
集合为数学名词。指若干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的总体。如全部自然数就成一个自然数的集合,一个单位的全体人员就成一个该单位全体人员的集合。简称“集”。
集合的表示方法
集合表示的基本方法:列举法、描述法、图示法、符号法。
列举法:常用于表示有限集合,把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举法。
描述法:常用于表示无限集合,把集合中元素的公共属性用文字,符号或式子等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描述法。{x|P}(x为该集合的元素的一般形式,P为这个集合的元素的共同属性)如:小于π的正实数组成的集合表示为:{x|0图示法:为了形象表示集合,常常画一条封闭的曲线,用它的内部表示一个集合。
图像法:图像法,又称韦恩图法、韦氏图法,是一种利用二维平面上的点集表示集合的方法。一般用平面上的矩形或圆形表示一个集合,是集合的一种直观的图形表示法 。
符号法:有些集合可以用一些特殊符号表示,如:N::非负整数集合或自然数集合{0,1,2,3,…}、Z:整数集合{…,-1,0,1,…}、Q:有理数集合、Q+:正有理数集合、Q-:负有理数集合、R:实数集合(包括有理数和无理数)。
集合的四种基本关系
1、空集:不包含任何元素记为∅。
2、子集:分为子集和真子集。
3、交并集:交集:由属于A且属于B的相同元素组成的集合,记作A∩B或B∩A。并集: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记作A∪B或B∪A。
4、补集:可分为相对补集记作A-B和绝对补集记作A。
扩展资料
集合简称集,是数学中一个基本概念,也是集合论的主要研究对象。集合论的基本理论创立于19世纪,关于集合的最简单的说法就是在朴素集合论中的定义,即集合是“确定的一堆东西”,集合里的“东西”则称为元素。现代的集合一般被定义为:由一个或多个确定的元素所构成的整体。
特性:
确定性:给定一个集合,任给一个元素,该元素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该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
互异性:一个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认为是不相同的,即每个元素只能出现一次。有时需要对同一元素出现多次的情形进行刻画,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许出现多次。
无序性:一个集合中,每个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间是无序的。集合上可以定义序关系,定义了序关系后,元素之间就可以按照序关系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间没有必然的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