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出自哪儿
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
苟利于民出自哪儿?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西汉刘安的《淮南子·汜论训》。
意思是只要符合民众利益,就不必坚持过时的制度和方法。它强调了实用主义的观念,即追求结果和效益,而不是拘泥于形式和传统。
相传是由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糅合了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因此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原文: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
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
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拓展阅读: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刘安子》),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的一部哲学著作,属于杂家作品,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其归入“杂家”,《四库全书总目》亦归入“杂家”,属于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