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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以什么为主要标准

察举制以什么为主要标准

2024-03-22 14:05:37 521浏览

察举制是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的制度,这个制度的选拔标准及与其他选官制度的区别是考试中经常考察的,下面将详细介绍。

察举制以什么为主要标准?

察举制选拔官员的标准是孝、廉。孝是指孝顺的人,汉朝极其注重孝道,廉指廉吏

什么是察举制?

西汉汉武帝在位时期创立的新的选官制度。汉初的官吏来源自由两条:一是按军功,二是从郎官中选任。而郎官主要来源于“任子”和“赀选”,两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做官。除商贾外,资产达到一定标准,并向政府交纳一定资财的人,也可任郎官或一般官吏,称为“赀选”。旧有选官制度使官僚富豪垄断仕途,把持国家政权,贫困子弟没有做官资格。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原来的选官办法外,又将举孝廉定为制度。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诏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被选的人都给以官职。从此以后,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定下来。

察举制的特点:

察举制最大的特点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的察举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及岁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则分为常见特科与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特科则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

察举制的优缺点及影响:

1、提高了官员的素质。

察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有利于选拔出真正有才能的人才。同时,察举制还规定了选拔官员的年龄、品行等条件,有助于提高官员的整体素质。

2、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

察举制的实施,使得更多的人投身于文化教育事业,以求通过考试获得官职。这无疑为当时的文化教育事业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察举制还促使人们重视经学、史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推动了古代文化的繁荣。

3、加强了中央集权。

察举制的实施,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选拔有了更大的控制权。这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4、加剧了社会的阶层固化。

虽然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世袭制和推荐制的弊端,但由于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这使得只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士族子弟才能通过考试,而普通百姓很难有机会进入官僚体系。这无疑加剧了社会的阶层固化,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

1、先秦:

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标准从爵位到军功)

2、西汉:

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征辟制度: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

3、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按照“中正”所评品级决定官员奖惩,反映了世家大族(士族地主)的垄断地位。(标准为门第)

4、隋唐: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产生了科举制。隋文帝时分科考试,隋炀帝时设进士科,唐太宗时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设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

5、宋元:

北宋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大增;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不考诗赋,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考试成绩好的可直接授官。(特点:更严密;人数增;更实用)

6、明清:

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限制,为君主专制培养了忠顺奴才,但严重制约了中国科技、思想的发展。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异同:

1、出现的社会背景不同。

察举制是在西汉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形成的一种荐举人才制度。九品中正制是曹魏政权为更好地统治和平衡所辖区的各种力量而逐步形成的选官制度。

2、荐举方式不同。

察举制是在举荐的基础上加强考试,而九品中正制是由专任的中正官拣选人物。但九品中正制不再像察举制由地方长官兼任,而是由中正专任,这有利于选士工作正常、有效地进行。

3、选才标准不同。

察举制科目繁多,没有统一的具体标准,因此主观随意性很强,采用九品中正制,选才的标准是士人的行状和家世,使选士制度向“综核名实”前进了一大步。

科举制和察举制的区别:

1、考试方式:

科举制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而察举制则是通过官员的察看和推荐。

2、主要依据:

科举制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包括文章写作、经义等;察举制侧重于官员的品德、政绩和实际表现。

3、考试范围:

科举制的考试范围更广,覆盖全国范围;而察举制主要是由地方官员或监察部门进行考察和推荐,范围较为有限。

4、社会地位:

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出的官员,地位较高,享有特权;而察举制的官员地位则相对较低。

5、选拔对象:

科举制主要选拔的是士人,即接受过官府教育的知识分子;察举制则主要选拔在官场表现突出的官员。

总体来说,科举制更加公平和客观,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而察举制则更多地依赖于官员的个人表现和推荐,更容易受到人情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