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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是哪个朝代的

宋慈是哪个朝代的

2023-12-14 12:37:14 484浏览

说到宋慈,很多人都会想到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宋慈是历史上有名的断案高手,他创作的《洗冤录》(又称《洗冤录集》)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他被尊为世界法医学的鼻祖。宋慈的影响是深远的,他的精神和成就将永远铭刻在历史的长河中。如果你对宋慈的故事感兴趣,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传奇人物的更多故事!

宋慈是哪个朝代的

宋朝。

宋慈(1186—1249),朝代:宋,建阳人(今属福建南平),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因此宋慈被尊称世界法医学鼻祖。

时代背景:

宋代,也是我国封建迷信时代的中的一部分,鬼神之说不计其数,大多解释不清的现象和诸多巧合都被大众夸张化或妖魔化。

宋慈是一个敢于面对挑战的人,不拘泥于传统观念,许多案件都需要面对女尸进行一个检验,旁人的眼光和当时的道德观念对宋慈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是为了真相,宋慈还是坚持自己的本心给案件合理的解释,当时作为一名仵作,和尸体打交道,就算是现代,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工作。

宋慈是一个正直的人,时代的落后和经验的匮乏,官府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存在诸多漏洞,凭借着自己仵作的经验和对各种案件的负责,很多冤假错案,被宋慈推翻,还人清白,断案公正无私。爱惜人才,为当时的官府举荐了许多人才。

生平:

出身官宦之家

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慈生于福建省建阳县童游里(今福建建阳县)一官宦世家,出生月日不详。先人唐代文真公,传四代,由邢(今河北邢台西南)迁睦(今浙江建德)定居。又传三代,到宋仕唐时,因到福建建阳任县丞,卒于建阳,一家在建阳定居下来,成为建阳县人氏。宋仕唐的儿子宋翔,史称他七岁能诗,累官国子监簿,回乡后首创义举修建了故乡的童游桥。宋翔的孙子宋巩,表字直卿,便是宋慈的父亲。宋巩曾担任广州节度推官(节度使)。

师从考亭学派

宁宗庆元元年(1195年),宋慈开始随朱熹弟子吴雉学习,同时得到黄干、李方子等著名学者的指教。学习内容涉及黄幹、蔡渊、蔡沉等人的理学论著,受朱熹考亭学派影响较深。治学重视实事求是,“格物致知”。开禧元年(1205年),宋慈赴临安,进入太学,得到太学博士、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再传弟子真德秀的赏识。真德秀赞赏其文章“有源流,出肺腑”。

初入官场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参加乙科进士考试,获得第三名,被派任浙江鄞县县尉。次年,父亲逝世,丁忧而不能赴任。守孝期间,他研读古籍《明冤实录》《疑狱集》《续疑狱集》《谳狱集》等有关书籍。与建阳县令刘克庄结成莫逆之交。宝庆二年(1226年)再次被授予官职,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任满,回福建,先后在长汀、邵武、南剑州(经福建南平)等地任过多种官职。逢南安军(辖境相当今江西章水、上犹江流域一带)闹饥荒。谢宝荣、曾志等率饥民暴动。宋慈前往赈恤饥民,镇压峒民暴动,很快平息了起义。

绍定年间(1228-1233年),福建、江西一带农民起义。太学真德秀推荐宋慈参预军事。宋慈献策,平定闽中民变。

绍定五年(1232年),宋慈任福建长汀知县。长汀一带食用的闽盐由福州经闽江溯流航运,路遥途艰,造成盐价奇贵,民怨很大。宋慈考察后改运盐路线,从潮州运来往返只需三个月,又令以平价出售,广受百姓赞誉。端平二年(1235年),宋慈升任邵武军通判,代理太守职务。嘉熙二年(1238年),宋慈任福建南剑州(今福建省南平市)通判。浙西闹饥荒,宋慈到任,即实地调查,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济粜法”,把饥民为五个等级,按等分别赈济,做到境内无饿殍。

出任提刑

宋嘉熙三年(1239年),五十三岁的宋慈因为浙西赈灾有功,被任命为广东提点刑狱,掌广东司法、刑狱和监察大权。这是宋慈首次出任提刑。其时广东疑难积案甚多,还有留狱数年尚未结案者。宋慈到任后清查积案,循行部内,广布耳目,多方寻找有罪证据,清理了大批疑难积案。找不到有罪证据的,便视之无罪。

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他推出“保伍法”,建立相互立保,互相监督的管控制度,解决江西、福建、广东之间边境上武装贩盐的问题,使道路通畅,盐价稳定;对狱案特别重视检验,不厌其烦地“审之再审”,清理了大量疑难积案。淳祐元年(1241年)任知常州军州事。在常州任内倡议重修昆陵旧志。

淳祐五年(1245年),宋慈“每念狱情之失多出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世间不白之冤过多。他开始广泛收集前人经验,加以自己的检验实践,开始撰写《洗冤集录》。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任湖南提点刑狱兼湖南安抚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安抚大使处理军政要务。所作《洗冤集录》刻印出版于湖南宪治。淳祐八年(1248年),进直宝漠阁,奉使四路勘问刑狱。

逝世

淳祐九年(1249年),宋慈任广东经略安抚使,为广东最高行政长官。这年春广东学宫举行释菜典礼,依惯例由当地长官主持,宋慈有头眩之疾,部下建议他委派其他官员代理,宋慈坚持亲往。回来后身体日下,于三月初七病逝,终年64岁。死后,宋理宗作出三个决定:一、表彰宋慈为“中外分忧之臣”;二、特赠“朝议大夫”(高级文职官阶);三、“御书墓门以旌之”。淳祐十年(1250年)宋慈灵柩移送回故乡福建建阳县,于七月十五日归葬。

宋慈的法治思想:

儒法合一:宋慈主张儒法合一,即将儒家思想与法治原则相结合。他认为,儒家的仁爱思想与法律制度相互配合,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一观点反映了他对于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联性的深刻认识,强调法律应该体现社会的价值观念。

宽严并济:宋慈主张宽严并济的刑法政策。他认为,在刑法执行中,应该既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也应该关心罪犯的改造与教育。这种观点反映了他对人性的理解,强调刑法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更应该是为了教育和预防犯罪。

司法独立:宋慈强调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主张法官应该在审判中独立行使权力,不受政治干预。这一观点在当代法治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强调法治体系应该建立在公正、独立、透明的基础上。

法治观念的普及:宋慈积极倡导法治观念的普及,强调法律应该为人民服务。他认为,只有公众理解和遵守法律,法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一思想对于当代法治宣传和教育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当代价值:

儒法合一的价值:宋慈的儒法合一观念提醒我们,法治体系应该与社会价值观念相契合,反映人民的道德观念。当代中国需要建立一个既强调法治原则,又尊重传统文化价值的法治体系。

宽严并济的刑法政策:宋慈的宽严并济观念提醒我们,刑法政策不仅要追求惩罚,更应该注重罪犯的改造与社会的安定。在当代,应该加强刑事司法改革,推动更加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刑法体系。

司法独立:宋慈强调司法独立,提醒我们保障法官的独立性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当代中国需要进一步巩固司法独立,确保法律公正的实现。

法治观念的普及:宋慈倡导法治观念的普及,强调公众应该理解和尊重法律。在当代社会,法治宣传和教育至关重要,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的普及。

宋慈与《洗冤集录》

他在书的序言中就提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宋慈辑撰此书,是为了“洗冤泽物”、“起死回生”。因此,宋慈对于狱案,反复强调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大意就是申查案件是关乎人命的大事,不可以草率定夺,一定要审之又审,慎之又慎,定案要有确凿证据,要求真务实。

《洗冤集录》对于法医学有多方面的贡献,现扼要介绍部分内容于下。宋慈对于验尸的方法,曾总结了一整套比较合理的措施。《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并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

《洗冤集录》还记载了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并不确实,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书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内容,仍不失为一部有极高价值的杰作。

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而此书成为当时乃至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即使在现代,《洗冤集录》也是法医的必读之书。

宋史中为何没有宋慈的传记

《宋史》中没有他的传记,究其原因可能有三点:

一是宋慈的出身为乙科进士,不是皇帝殿试亲点,档次较低,一生虽勤勉清廉,累有建树,但多是以幕僚的身份平定地方上的骚乱,而正史偏爱皇帝王公和大臣,所以从小吏爬起来的宋慈,最高任广东经略使,也算封疆大吏,但在职仅仅两年便去世了,在整个南宋史中显得无足轻重。

二是《洗冤集录》这本书,在编写《宋史》的元代文人眼中,只是一本纯粹的技术书籍,专业性强,普通人看之无用。加上仵作这个职业在当时算是低贱的工作,所以对大家不熟悉的还如此低贱的事物,正统腐儒往往是一种批判的眼光来对待。虽然知道宋慈,但并没有意识到宋慈对法医学开创性的作用。

最重要的原因,是宋慈因为儿子宋秉孙的影响被元朝《宋史》编纂委除名,宋慈有一个儿子叫宋秉孙,官至朝奉大夫。南宋灭亡后,面对元朝的招揽,宋秉孙入元不仕坚决不做官,是元代最为讨厌的“南宋遗民”。而《宋史》的主编是元朝丞相脱脱,为了元朝声誉。对宋秉孙这类人都是冷处理,相应的宋慈也受到牵连,被选择性的忽略了。

有关他的史料,也仅仅见之于宋慈的同乡好友刘克庄为他编撰的墓志铭《宋经略墓志铭》。一代法医学鼻祖,最后在正史中却籍籍无名,也是令人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