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是历史上的一个提倡以法治为核心的学派,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也被称为刑名之学,后来经过多位代表人物的大力发展,形成了一个学派。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1、管仲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2、士匄
士匄(?-前548年),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讳匄(范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
前570年,范宣子出使齐国,劝说齐灵公继续和晋国结盟,齐灵公派太子光参加鸡泽之盟。前563年,他和中行偃建议晋悼公消灭妘姓小国逼阳(今山东峄县南)。
3、吴起
吴起(前440年-前381年),卫国左氏(今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一说菏泽市定陶区)人。战国初期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
吴起一生历仕鲁、魏、楚三国,通晓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在内政、军事上都有极高的成就。在楚国时,曾主持“吴起变法”。后因变法得罪贵族,遭其杀害。有《吴子兵法》传世。
4、乐毅
乐毅,生卒年不详,子姓,乐氏,名毅,字永霸。中山灵寿人,战国后期杰出的军事家,魏将乐羊后裔,拜燕上将军,受封昌国君,辅佐燕昭王振兴燕国。
公元前284年,他统帅燕国等五国联军攻打齐国,连下70余城,创造了中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报了强齐伐燕之仇。后因受燕惠王猜忌,投奔赵国,被封于观津,号为望诸君。
5、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法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法布于众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韩非强调:“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定法)。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2、依法办事
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法家坚决反对在“法令”之外讲仁爱、道德,韩非子明确指出:“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正所谓“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3、刑无等级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象说明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皆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4、法律稳定
“壹法”、“一尊”强调统一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并保持法的稳定性,即:“壹法”、“一尊”。“法莫如一而固”,“一”指的就是“法”的内容,不能“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固”则指保持法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只会是亡国之道,这也反映了战国末期,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保证“政不二门”,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法家学派的历史影响: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