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被尊称为世界什么鼻祖
宋慈(Song Ci),字希贤,北宋时期的法医学家,被誉为世界法医学的鼻祖,相当于鲁班在中国木匠中的地位、阿基米德在物理圈的地位,主要作品《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宋慈被尊称为世界什么鼻祖
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被后世誉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法医学之父,西方尊他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宋慈简介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办案著重实地检验。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他于公元1249年三月七日,卒于广州,终年六十四岁。第二年七月十五日,安葬在福建建阳崇乐里。南宋理宗赵昀评价他是“分忧中外之臣”,特赠“朝议大夫”。宋理宗还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洗冤集录》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一、生平事迹
宋慈生于北宋嘉佑年间(1056年-1064年),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他自幼聪慧好学,对医学和法律都有浓厚的兴趣。后来,他考入了当时最高学府之一的开封府学,师从着名的医学家和法学家,深入学习医学和法律知识。
宋慈在学习期间,对尸体解剖和病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经常亲自进行尸体解剖实验,研究人体的解剖结构和病理变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广泛研究了古代医书和法律文献,深入探讨了法医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学术成就
宋慈的学术成就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洗冤集录》中。这部著作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第一部系统总结,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之一。《洗冤集录》共分六卷,收录了宋慈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洗冤集录》主要内容包括尸体解剖、病理学、法医学实践等方面的知识。其中,尸体解剖是宋慈的研究重点之一。他详细描述了人体各个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并对常见病变进行了分类和描述。此外,他还研究了尸体的腐败过程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方法,为法医学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在法医学实践方面,宋慈提出了一系列的调查和鉴定方法。他强调了现场勘查的重要性,提出了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技巧。同时,他还研究了尸体的痕迹学和d物学,为破解各种复杂案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洗冤集录》——大名鼎鼎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d;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原版《洗冤集录》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三百多年后的1598年欧洲第一本法医专业书《医生的报告》【意大利费德罗(Fortunato Fedele)】问世。
1779年,《洗冤集录》由法国人节译,1855年英译版在香港出版,而后又多次被翻译传播,为世界法医学做出了重大贡献。
《大宋提刑官1》经典语录
①兴许能说出来的终究是陈词滥调,而心中所想终是无法说出,或许这便是人心之幽秘吧。打狼不死必被狼咬,你懂吗!
②天下女人只要是女人便就罢了,何必偏偏还要造出这些漂亮的女人来招惹是非。
③大雨泼不灭的烈火,随后就燃起邪恶的欲火。
④好你刁光斗,好一派贪官污吏的歪理邪说呀!姓刁的,似你这般满腹经纶 ,如果好好修修官德,何至于自寻绝路,落个千古骂名。
⑤“现实就是这样,就像浑浑噩噩的官场,当案情走向明朗,却更多民死民伤,就算换今日太平苍莽,明日又是罪孽丛生乱象。”
⑥朝中无人莫做官,兜里无银莫进城。
⑦谁不知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呀!
⑧别动不动就扣人家饷银,小心弟兄们造你的反。
⑨我不相信,大宋律法会治不了你!
⑩假的就是假的,是经不起检验的。
宋慈的断案故事
宋慈在长期的刑狱工作中,特别注重证据,重视检验。他主张“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
有一次,宋慈审理了一桩失火致死人案件。死者的妻子哭诉说,她下地干活后,家里的房子失火,丈夫因身体有恙,正在家里卧床休息。等到她心急火燎地赶回家里时,大火已吞噬了整座房屋,最后只剩下丈夫烧焦的尸首。
宋慈并未听信这位妇人的一面之词,而是仔细查看了死者。他发现死者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背部烧伤痕迹明显较轻,而且口中没有灰尘。宋慈据此判断,这是一起故意杀人后纵火毁尸案件,并顺藤摸瓜找到了凶手。
还有一次,他在复核一起农夫自杀案时,发现案牍中缺乏对死者自杀原因的记述,遂起疑心。于是决定开棺验尸,发现死者伤口进刀时较轻,出刀时则明显很重,刀子虽然还在死者手中,但并非紧握状态。
其后,宋慈通过实地走访,终于查出这是一起当地官宦公子为夺人之妻而故意杀人,事后勾结官府伪造自杀现场的案件。杀人凶手和舞弊官员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