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的影响
北京条约是中国清朝同英国、法国、俄国和美国等国家之间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之一,北京条约造成的影响十分深远。
北京条约的影响
1、领土割让:根据《中英北京条约,清政府割让了香港岛给英国,并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等五个通商口岸。这标志着中国开始向西方列强开放,并丧失了对这些地区的主权控制。
2、赔款支付:清政府同意向英国支付大量赔款,其中包括军费赔偿和赔偿英国商人在中国遭受的损失,这导致了中国财政的进一步恶化,加剧了国家的经济困境。
3、权益保护:《中英北京条约》确立了外国人在中国的特权和豁免权,保护了他们的商业和居住权益,这使得外国在华居民享有了更多的权力和特权,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北京条约的签订背景:
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战争,迫使中国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进一步攫取了大量的特权。1859年,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
清政府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击败。英、法决定再次组织联军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
1860年8月,英法联军17000余人到达天津附近海面,攻克大沽,占领天津,在通县击败清军主力。9月22日,咸丰皇帝逃往热河,任命恭亲王奕䜣为全权议和大臣,留京求和议约。在谈判时,清政府毫无抗争,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条件。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礼部大堂,交换了中英《天津条约》,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礼部大堂,交换了《天津条约》,并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英法联军随即撤出北京。
1860年11月14日,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承认了一直拒绝批准的中俄《瑷珲条约》。
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让九龙司给英国。
4、共计赔偿英法1600万两白银。
5、沙俄一共侵占中国外东北,外西北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