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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2023-11-18 15:18:30 306浏览

农业文明影响着国家的经济与制度,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巩固统治,必然会不断优化赋税制度。所以就有了历史上赋税制度的不断演变,为了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那么,接下来的文章为大家讲述一下这个演变的过程到底是什么样的。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4、北魏租调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5、隋唐:租庸调制

隋唐继续北魏的均田制,但赋税制度发展为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始于隋朝,唐朝完善。

内容: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谷物,叫“租”,纳定量的布或帛,叫“调”,服劳役和兵役,赋役期内,不去赋役者可纳布或帛代役,叫“庸”。

6、唐朝中期: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两税”指户税和地税)

7、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北宋“不抑兼并”的政策,使土地兼并现象严重。为保证国家财政,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规定,应服役而不去服役者,应交纳免役钱。方田均税法规定,清查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纳税。

8、明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土地高度集中,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1581年,明代嘉靖时期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规定: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征收。

9、清前期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雍正帝时期规定: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把丁税平均摊入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征收丁税。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原因

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2、战国秦汉时期:商鞅变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和商人地主。

3、王田制(王莽时期):把全国的土地更名为“王田”,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由买卖。

4、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度,使以大地主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5、屯田制(曹魏时期):国家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6、隋唐五代时期: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转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影响

(1)赋税制度是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利益,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2)赋税制度的宗旨是保证国家财政,维护政治统治。

(3)赋税制度的变革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