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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得水田三百亩全诗

若得水田三百亩全诗

2023-09-19 17:35:19 309浏览

“若得水田三百亩,这番不做猴孙王”的大致意思是,如果自己有三百亩的田地,一定不会在这里做孩子王。这两句诗流传至今,成为许多人的口头禅。

若得水田三百亩全诗

“若有水田三百亩,此番不做猢狲王。”此诗的典故出自中国大宋宰相秦桧年少时,还未入世途,那时秦桧的父亲官职为县令家庭生活无忧。

秦桧父亲去世后家庭生活受到了惨重损失,因此为了温饱年少的秦桧就做了私塾先生,天天和一群淘气的孩子在一起,在这样的环境里,心情一定很郁闷,就用这首诗抒发了当时的心境。

从这一句可以看出,秦桧是个实用主义者,此公所作所为也证明了这一点,秦桧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为了保住荣华富贵,不惜陷害朝臣,谄媚卖国。不过杀害岳飞是赵构的旨意,秦桧只是执行皇帝的命令,充当了帮凶而已。所以秦桧敢明目张胆的说其罪“莫须有”,皇帝说有,我不是很清楚。

附明朝文徵明的词如下:《满江红》

拂试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依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更堪怜,风波狱。

岂不惜,中原蹙。岂不念,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说南渡错,当时只怕中原复。彼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秦桧介绍

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初年宰相、奸臣,主和派的代表人物。政和五年(1115年),秦桧进士及第,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

宋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为挞懒信用。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逃回临安,力主宋金议和。

绍兴元年(1131年),擢参知政事,随后拜相,次年被劾落职,绍兴八年(1138年)再相,前后执政十九年,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逝,时年66岁,追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

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是中国历史上着名的奸臣之一。

长期以来秦桧一直被世人视为汉奸或卖国贼。他本来是一位知名的抗金义士,后来随同徽、钦二宗被掳到金国,建炎四年(1127年)逃返南宋。此后,辅佐宋高宗,官至宰相。另一方面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反对国内主战派的势力。当中最为世人所知“十二金牌召岳飞”的故事。

秦桧再次任相18年期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